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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分情况讨论,
来看一个现实案例,重庆市2016年11月11日的下午,永辉超市收银台前大家都在排队,可有一名男子插队到前面要想抢先结账,刘先生的儿子和老婆先后开口提醒他。 刘先生见对方蛮不讲理,于是也提醒他的确是插队了,男子表示自己只买一双袜子,插队就是想先结账,并上前要“教训”刘先生。 刘先生告诉630有料哥,当时他根本没想到对方会动手,同时心里还惦记着孩子的安危,于是自己的鼻子、额头和耳朵旁边都被对方抓伤。 随后警察赶到现场,但插队的男子已经逃之夭夭。永辉超市方面表示,鉴于警方正在调查和处理此事,他们不便发表意见,也不便公布相关的监控视频。 满脸是伤的刘先生走在回家路上,儿子情绪低落地问了他一个问题。在公共场所如果遇到有人不讲规则,不守秩序,该不该上去提醒和劝说呢
问题很实际,插队的人不讲规则,作为旁人,应该怎么办,劝还是不劝。
第一种情况;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待对方插队过去,静等对方把事情办完,最稳妥,恰当的办法,插队就插队,反正对方也没有碍着自己。
第二种情况;从道德,社会公民的基本责任来看;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和插队的人进行理论,说理,明道理的人好说话,能听,但是,遇到不讲道理,喜欢耍无赖,认为自己就应该这么做,而且,管的人是多管闲事,有的人脾气爆,性子急,动手打人的人也有,就是喜欢占便宜和不讲理,我行我素。
遇到这种人需要掌握证据,掌握对方先打人和不讲理的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如果和对方硬碰,自己如果身体不如对方硬碰也是吃亏的。
案例是一种情况,阻止对方插队,对方先动手,自己正当防卫反抗,反击对方给自己造成的身体伤害,在防卫过程中把对方失手打死,属于防卫过当,过失伤人。
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你必须要对我们的治安处罚条例有充分的了解,并且知道公安部门在处理相关情况的时候采取的态度,你才能够真正的做出合理的反应和选择。
但有人插队,你采取自己的行为,你是站在正义的一方,你是没有错的。
这个时候被你制止的那个人,他被激怒了,于是对你进行谩骂和殴打,假如你没有还手,在这个时候选择报警,那么你是完全属于受害的一方。
公安部门通常在这个时候会对你们进行协调。一般来说最终的处罚结果就是对你殴打的这个人要对你进行经济赔偿,这个金额由你们双方相互协商来决定。
如果他打你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比如说造成了轻微伤。那么他就很难逃脱被拘留的处罚,如果构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对方对你进行了殴打,你还手了,这个时候你们就变成了互殴的行为,互殴的行为就无所谓正义和非正义了。
在互殴的情况下,只要不构成轻微伤以上的情况,那么警察也是会对你们进行调解的,调解的时候一般会选择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过错较小的一方。如果双方的过错都是比较均等的,也有可能让双方最后签署协议,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但是,如果双方都拒绝调解,那么根据治安处罚条例,有可能把两个人同时拘留起来,在拘留所待1~3天。99.99%的人在这个时候是会接受调解的,否则在警察局里面浪费时间没有必要。
但是如果他在打你的时候,你并没有受到任何的轻微伤以上的伤害,你却对他构成了轻微伤以上的伤害,那么你就变成了责任方。你不但要对对方进行赔偿,而且你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只要通过法医验伤确认构成了轻伤以上的情况,那么你不但要对对方进行赔偿,还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你对他反击造成的伤害的程度。
正如题主所说,你对他进行反击,造成了他的死亡。但是你本身却没有任何身体上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甚至对方只是拿拳头揍你,并没有拿任何的武器对你的生命没有构成伤害,你却用拳头厮守把他打死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承担的罪行将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误杀罪,甚至是杀人罪。
最终的量刑将取决于对方的过错的程度。由于对方只是插队,并且只是和你产生争执,你却用“奋起反抗”的方式剥夺了他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你轻判的可能性很少。
你将面临的刑罚,可能从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甚至死刑。严重程度取决于你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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