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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之所以出现这个被动的局面,是因为公司未履行续签合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
在劳动合同快到期时,公司应该以书面方式,向员工送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员工在送达通知上签字。送达的目的是告知员工,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签字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员工已收到。
如果公司向员工送达了续签通知书,而不管员工以什么理由不续签,公司都没有过错。
其次,由于公司没有向员工送达续签通知书,也没有与员工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员工在未续订合同的情况下,在公司工作了几个月,没劳动合同但按月发工资,工资流水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公司与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最后,公司不仅无法证明已履行续签合同通知义务,在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辞退了该员工,违反了相应法律规定。
综上,公司可能会出现败诉的结果。不仅要想员工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有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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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不续签合同,被公司辞退,被员工申请仲裁,根据这个情况来看,公司可能面临最大的两个赔偿风险是“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风险
法律规定中,因为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主动通知员工>停止/strong>劳动关系,若是以此为由>排除/strong>劳动关系,那就涉嫌违法解除。
虽说“解除”和“终止”只有两字之差,最后的结果都是结束这段劳动关系,但是在劳动法规中“解除”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固定的适用范围,在员工不愿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必须用“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方式。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
公司在应对这样的员工诉求时,很重要的一点是看公司能否举证,证明“公司一方在积极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而是员工故意不签”,比如谈话录音、合同到期续签的通知邮件(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的签字等等,通常,当公司具备了这类证据,仲裁(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劳动者索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
不过,就题主所说的情况来看,公司还是有被判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因为,在员工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没有及时的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而是拖了几个月,就是“拖了几个月”这一点对公司方是比较不利的。
建议做法
一般,当公司遇到这种情形,处理起来并不难,只需要做好两步即可。
就目前公司的情况来看,如果通过司法程序,公司大概率会被判支付赔偿,所以公司在合理可承受的范围内,积极进行协商(庭前调解),可能是止损的最好方案。
在我看看,虽然员工是蓄意拖延不想签合同,目的就是想要得到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有错在先。但公司也有错,错就错在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处理这类故意不签合同的员工,疏忽大意还让员工无合同的干了几个月,然后才辞退人家,这是典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做法,公司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并跳下去了,所以公司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这件事从一开始双方都做错了,但劳动法律是更加偏向保护员工的,而且公司合同管理的行为一错再错,所以员工告公司也是有机可乘。公司必须为此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员工干了几个月,除去头一个月外,就要再支付人家剩余几个月的一倍工资。比如员工在公司干了5个月13天,那么除去头一个月,公司必须支付员工4个月13天的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也就是公司还要一次性支付员工4.5个月的工资。多亏啊!
还不至于此呢,公司后来把员工辞退了,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拒签合同,肯定会遭到员工的否认,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那么辞退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还要额外支付辞退员工的双倍赔偿金。具体多少也来算算,以6个月为界限,如果员工在公司干的时间不满6个月,那么按照“2N+1”的赔偿模式,此处N=0.5,公司要支付员工相当于2个月的工资。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那么N=1,公司就要支付员工相当于3个月的工资赔偿。也就是说,员工在公司干了几个月,现在遭到公司辞退,如果公司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员工符合辞退的规定,那么公司还要支付员工2~3个月的赔偿金。公司亏死了!
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当心员工继续维权,那公司还得要给员工补缴几个月的社保,估计又是几千大洋没有了。
总之林林总总的员工赔偿算下来,估计这一次公司就要赔个几万块钱吧。我只能说是公司花钱买>教导/span>。这个钱花的不值,因为公司本来可以不花用一分钱的,偏偏公司合同管理太不规范了。这个钱花的也值,因为经过员工这次的折腾,公司肯定不会大意的了,一定会在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上狠下功夫补足短板,从而真正的规范公司合同管理。
最后,我劝告该公司做出如下几点改进。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据题意分析,作为公司用人方以现在的市场经济情况为依据,是强者。而寻工作者无论怎么说是弱者。难道寻工者拖了几个月不签合同,企业能默认?企业理应严格遵守劳动法所之规定,当初接受当月发现此情况,应马上劝助员工签约,有何道理拖下去。
因为自第二月的第一天起如不签合同,按劳动法规企业就得以二倍的工资支付员工,我想企业应该清楚,尽管该位员工技能突出,但没完善合同之前,企业为何要占便宜?
员工不签,作为企业用人方即应立马解聘该员工,不就没事了,所以作为企业你是强者,这是明知故犯,怪不得员工,即应没有双方签订合同,应赔偿目前工资双倍给员工后,于是员工应另辟蹊径,毕竟没签合同,企业作为强者理应汲取教训,今后按劳动法规严格办事,就没那么多的麻烦。以上个人见解。
关于员工拒绝签合同,无论是新入职还是续签合同,都请注意一下几点:
1、如果员工以各种理由不签合同,尽可能在一个月里面解决。如果他对合同条款里面的有异议,你可以讲录用通知的内容稍微调整一下,调整为一个简易的合同,先草签一下。后续再重新签订。
2、如果员工没有签合同,可能涉及到双倍工资,面对这个问题,可以有几种途径来>办理/p>
(1)如果员工为人力资源岗位,不签合同也没有问题,一般仲裁不会支持人力资源岗位的员工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2)在入职资料签收单上明确一下劳动合同已经签收。至少证明你已经送达,是员工拒绝签订。
(3)偷梁换柱:不是一定要有劳动合同几个字才是劳动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其实只要员工签订过的涉及劳动合同条款的文件都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约定。例如劳动关系执行说明,里面明确一下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岗位,工资标准,是否购买五险一金,工作地点等等,企业对比表示认可,员工签字,企业盖章。这些其实也是一个简易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及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来这么个东西防范一下风险。当然如果能补签最好,补签时最好不签日期。
(4)如果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了24个月企业也就没有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风险了,因为劳动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满12个月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从第十三个月起每过一个月,双倍工资就少一个月,24个月时就没了。
(5)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和固定期劳动合同在解除条款上除了有个期限外,其他其实没有什么太大差异.为了避免出现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的情况,最省心的方法是第一份合同期签6个月,不约定试用期,相当于6个月试用期,如果觉得行,直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同归档,后续都不用去管这个事情了。
公司邀请你回去并加薪,说明公司对你的能力是认可的,要根据你的情况具体决定。
1、如果作出开除决定的领导仍在,在没有充分的沟通之前,别回去,回去也不开心。
2、如果公司能提供给你更好的成长平台,更具竞争力的待遇,回去吧,乔布斯当年不是也回到苹果了吗。
3、如果你因生活压迫需要一份工作,还想什么呢?回去吧,钱和原同事都不是你的仇人。
4、如果你已经有了新工作或新创业,做好现在的事吧,别胡思乱想。
好马不吃回头草!被开除,不管什么原因,都有太多的不愉快,即使回去了,难免还会和领导打交道,会很尴尬。而且是因为被开除,再回去也没多少面子。现在是人员短缺需要你想让你回去,那下次也能以同样的理由再开除你,多尴尬。所以,还是算了。很多行业,在一个单位做很久,大多数普通人往往工资涨幅不太大,反而跳槽之后,工资反而会涨,甚至有的大张,去另一个公司,也许会学到更多的东西,接触更多的人,路可能会越走越宽。如果自己确实想回去,或者有能够说服自己回去的理由,那以后面临类似的情况也要有心里准备,甚至要想好退路。作为我们年轻人,要不断提升自己,提升核心竞争力,让自己可以选择公司,而不是公司选择你、抛弃你,职场路有很多困难,能做的就是让自己更强大。
不应该,有一句俗语“叫好马不吃回头草”。你想一下当初为什么开除你,现在为什么要叫你回来。如果为钱,只要他能涨到你满意也可以,那就证明你真是个人才,那他就非用你不可。你在那里都有可能挣到钱,反之他涨个三五百就没有必要废话。她开除你第一次,给你涨个三五百你回去了,他就回开除你第二次第三次。你以后还怎么在行业里混?所以我说不关他涨多少钱都不要>归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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